马来西亚对烟油征收每毫升0.4令吉消费税 制造商需在4月30日前注册
摘要:由财政部长兼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于去年3月29日公布的《2023年消费税(修订)令》,规定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液体或凝胶征收每毫升0.40令吉(合约0.62元人民币)的消费税。

马来西亚政府已将电子烟中的含尼古丁液体从受控毒品名单中删除,使含尼古丁电子烟合法化,并可对电子烟烟油进行征税。
3月31日,卫生部长扎利哈·穆斯塔法(Zaliha Mustafa)在宪报发布命令,推翻了毒药委员会此前的决定,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烟油从《毒药法》中删除。
《1983年食品法》下的《2004年烟草产品控制条例》只涵盖传统烟草产品。从《毒药法》中删除尼古丁电子烟烟油,实质上是使电子烟合法化。
对电子烟烟油征收每毫升0.40令吉消费税
由财政部长兼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于去年3月29日公布的《2023年消费税(修订)令》,规定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液体或凝胶征收每毫升0.40令吉(合约0.62元人民币)的消费税。
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液体征税已于4月1日生效。
根据《毒药法案》成立的独立机构毒药委员会(Poisons Board)完全反对政府将含尼古丁电子烟烟油排除在毒药清单之外的提议。
财政部:电子烟行业参与者需在4月30日之前注册
电子烟行业参与者,特别是生产含有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产品的本地制造商,已获准在 4 月 30 日之前向海关部门注册其制造活动。防止制造商因延迟注册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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