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电子香烟 守护少年的你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5-16 09:42:34 阅读:

摘要:《办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为了切实保护青少年免遭烟草(电子烟)的侵害,5月12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普法宣传、联合检查等活动,对我县内电子烟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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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在柜面上摆放着水果、咖啡、可乐等口味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色彩艳丽,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某些商家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相关标识进行遮挡,无法起到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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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对遮挡标识的违规行为进行立即整改,要求商家规范销售调味电子烟,现场敦促商家尽快下架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检察人员向商家宣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讲解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相关政策,劝导商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含电子烟),并进一步要求商家加大对销售对象的身份信息核实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商家均表示会按照规定在限期内整改下架调味电子烟,并承诺一定会确认销售对象并非未成年人后再向其售卖烟草制品。


下一步工作中,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子烟销售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检查,并对青少年进行禁烟教育,让青少年自觉树立拒绝香烟及电子烟的意识,守护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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